CCC自我声明
时间:2021-03-27
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对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的调整和补充。
一、基本介绍
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对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的调整和补充,是对生产者(制造商)为证实产品满足本规则要求以及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基于合格评定结果所出具的声明。
根据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二、产生背景
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通过对标国际先进合格评定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 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生产者(制造商) 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三、适用范围及证书模板
详见认监委公告
四、工作流程
1、生产者(制造商)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工厂质量保证体系。
2、生产者(制造商)选择适当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也就是委托相关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对产品检测,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且由实验室将报告上传到“申报系统”)。
3、生产者(制造商)根据本规则附件1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并妥善保存;自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
4、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评价合格的产品签署“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样式见附件2)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5、生产者(制造商)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加施CCC标志。
6、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或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产品符合性信息。
五、其他
1、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是按照市场化、 国际化方向进行的改革措施, 改变的是评价方式, 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
2、对生产企业来说, 产品上市准入的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了, 但是对企业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了, 因为没有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担保和背书, 企业在样品检测合格的基础上, 需要自己确认并承诺具有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3、生产者(制造商) 、 授权代表(适用时) 依据本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签署自我声明后, 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且应确保对CCC标志的管理与使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认监委2018年第10号公告) 等规定。
4、自我声明有效期为10年, 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生产者(制造商) 如需要延期使用的, 应在自我声明有效期届满90天内办理延期。
5、ODM关联的自我声明有效期与其初始自我声明的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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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资料
1、证书模板.docx
2、客户需求信息登记表(原型).doc
3、客户需求信息登记表(变更).doc
4、客户需求信息登记表(派生).doc